中国海诚(0021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09,146.18元。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8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 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拟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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