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9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31日、2024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8.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4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5月 24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2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9月 26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6月 4日、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 2月 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8,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0,000,000股的 0.08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3,892,660股的0.5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74.93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3.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445,533.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补充说明 公司在 2024年 2月 7日回购操作过程中,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600股于开盘集合竞价委托成交,2,000股于收盘集合竞价委托成交。该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回购指引》第十八条(二)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7,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4年1月 29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 2024年 10月 23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 2、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股增至 143,892,660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