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 12,000万元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10 23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 磊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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