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奇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9月 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天奇股份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124,7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06元,共计募集资金 299,999,989.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890,0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3,109,989.3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3年 9月 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4,403.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105,58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目前“年处理 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处于土建阶段。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碳酸锂等主要金属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且动力电池现阶段退役量不足导致锂电池回收行业竞争加剧。为了充分应对市场的需求及挑战,进一步提升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业务整体盈利能力及综合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优化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处理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后。 结合募投项目的预期进度,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总体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1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1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力 陈 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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