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占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919,778,254.00股的 0.0196%,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 2、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即本次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 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本次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行权。关于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2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 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年 7月 18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 8月 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8月30 日为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3.47元/股。 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7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2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 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4万份,本次行权价格为13.32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 5月 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 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3.32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 9、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行权价格为12.94元/股。 二、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 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0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8月29日届满,激励对 象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3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 票,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占截至2024年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919,778,254.00股的0.0196%,尚未符合行权条件 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
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 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19,463,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4年5月27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3.32 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 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 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增值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增值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个人 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前述税费。 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相关事宜。 九、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8月29日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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