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9:51:23 中财网
原标题:申菱环境: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兆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9.65元/股调整为9.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监事欧兆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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