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船汉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三)公司审计法规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汤健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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