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8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期限为6年,按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时间安排 本次拟延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为12个月内。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项目实施期延长12个月。 具体如下:
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 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降低,行业竞争加大,部分未开工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经公司综合研判后审慎决定,拟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在延长期内,公司将在保证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强化与合作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导向,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沟通建设进度的监督,争取早日并网和发电,实现预期的经营效益。 同时,本次延期不会影响公司非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节奏,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持续推动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公司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期至2025年10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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