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并同意以26.6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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