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提案2、提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到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215331),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 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2)联系人:朱孟勇 王梦蝶 (3)联系电话:0512-87881808 (4)传真:0512-57871472 (5)邮箱:[email protected]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0;投票简称:新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写此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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