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20:40:54 中财网
原标题:粤高速A: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 12月 7日至 2026年 12月 6日,原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与我司及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

(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11月 8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现根据公司未来改扩建项目的融资配套需要,为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公司拟增加存款额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增加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约定其吸收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表决情况:赞成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程锐先生、邬贵军先生、姚学昌先生、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名 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号利通广场 43楼 04单 元
企 业 性 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号利通广场 43楼 04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陈砥砺
注 册 资 本 :人民币贰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24816292G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4H244010001
主 营 业 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支付;经批 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 要 股 东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2023年度营业收入 77,679.05万元,净利润 21,139.97万 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 3,005,824.95万 元、净资产 273,133.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3,000,000,000.00)”,修订为“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整 (¥3,500,000,000.00)”。除上述变化外,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无其他变化。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增加公司资金存款额度,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0,000.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4,781.15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粤高速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符合日常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粤高速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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