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300014):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222,725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2月 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 2月 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2月 17日至 2023年 2月 26日,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 2月 2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2023-035)。 4、2023年 3月 6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 3月 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 9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8、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42,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57,400股,预留授予部分 38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 48,783,587,175.86元,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未达到 70%,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8,480,3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326,575股,预留授予部分 1,153,7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9,222,7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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