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合光电创业板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不同程度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在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高志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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