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至4.39%。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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