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8026 债券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目的实际进展及需求情况灵活调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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