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 2022年 10月 2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 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 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需求情况灵活调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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