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4304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1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德州临邑花园东大街16号海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10月9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 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377,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 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376,8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第五十一条: 修订前: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后: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376,8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 议案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并选举张振方先生、徐渊先生、刘文玉先生、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 3.1《提名并选举张振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提名并选举徐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3《提名并选举刘文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4《提名并选举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并选举臧恒昌先生、吕瑞敏女士、梁锦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 4.1《提名并选举臧恒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2《提名并选举吕瑞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3《提名并选举梁锦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名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并选举刘朝女士、薛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下共有两项子议案: 5.1《提名并选举刘朝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2《提名并选举薛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彦博、李蓓蓓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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