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股票代码: 603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扬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旭东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牛塘镇丫河高家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建泽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滆湖农场塔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培兴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牛塘镇北岸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旭征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牛塘镇许家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芸霞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麻巷公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济洋 通讯地址:江苏武进牛塘镇牛塘村委中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亚邦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相关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94,000,000股。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2024年10月1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竞买人国经集团竞得拍卖标的50,100,000股,竞买人钱林洁竞得拍卖标的25,000,000股。同时,亚邦股份118,900,000股股票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4年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许旭东持有的亚邦股份118,900,000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127,411,673股下降至8,5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2.35%下降至1.4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 二、 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亚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及司法裁定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亚邦股份股票3,002,000股被司法冻结,未来不排除剩余股份被法院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 10月 18日,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 04执恢 49、50、51、52、53、56号之一),法院裁定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许旭东持有的亚邦股份 118,900,000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明细如下:
5 许旭征 0 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第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许小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杨建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刘培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旭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旭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芸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济洋 签署日期: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许小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杨建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刘培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旭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旭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芸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许济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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