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电气(300035):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3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3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乡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宁乡农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宁乡农商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宁乡农商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税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借款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宁乡农商银行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宁乡农商银行向湖南中科星城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宁乡农商银行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期限届满,湖南中科星城与宁乡农商银行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公司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宁乡农商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 2、《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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