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7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3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许君奇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改变的行为。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 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运用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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