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美康生物(300439):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进展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出具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原股东姚丹华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浙 02民终 4901号)。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 10月,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就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原股东姚丹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21年 11月 16日,鄞州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212民初 16487号》,同意立案审理。案件背景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月 23日、2022年 3月 24日、2022年 9月 28日收到鄞州法院对该案件出具的《传票》。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公告编号 2022-016)、(公告编号 2022-055)。 鉴于审理期间原告、被告双方对相关款项金额存在异议,为使上述案件的审判顺利进行,公司以“因案件需要进行审计,原告暂时申请撤诉”为事由对该案件向鄞州法院申请了撤诉,并重新提交了《民事诉状》。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公告编号 2022-070)。 2023年 4月,根据鄞州法院(2023)浙 0212委鉴字第 52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受托审计机构对杭州倚天(含子公司上海曼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计报告》,同时提交至鄞州法院审理。2023年 12月,公司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向鄞州法院申请变更了部分诉讼请求。鄞州法院于 2024年 4月 20日对重新诉讼案件出具了《传票》。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2024年 9月 25日,鄞州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4)浙 0212民初 4365号》。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针对该一审判决结果,案件被告姚丹华已向宁波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宁波中院对其上诉案件出具了《传票》。 三、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院于 2024年 10月 21日出具了《传票》:传唤事由为询问,应到时间为 2024年 11月 06日 09:30,应到处所为宁波中院第十三审判庭。 四、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鄞州法院一审判决,待宁波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案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浙02民终4901号》。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