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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