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30041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经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1 第三章 决策程序..................................................................................................................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 4 第五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坚持务实高效,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坚持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三)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产权变动/转让、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转让知识产权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投融资,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章程修订,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六)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和社会出现较强反映的事件、涉及公司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等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公司直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专业)、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和解除聘用、奖惩等; (二)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公司重大融资、担保项目; (三)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 (五)重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期权、期货等金融业务; (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八)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九)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指超过公司经营层成员有权调动、使用的限额资金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理财投资; (二)对外捐赠、资助或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已经履行相应集体决策程序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等,相关的资金拨付依据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不重复履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主要包括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 (一)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董事会赋予的决策权限进行,具体议事规则、决策流程按照《总裁工作细则》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流程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决策流程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履行以下程序: 1、责任部门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层面的决策事项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程序办理。 2、对于特别重大议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还应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 3、有关责任部门在提出初步方案时如涉及法律问题,应征求公司法律部门意见。 4、因特殊情况需对已决策事项作重大调整时,公司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予以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依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