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海峡环保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且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办理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15,603,866.33 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 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460,000,000.00元(4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7,985,851.8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且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办理结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包 含:(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含部分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二)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总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且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15,603,866.33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 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 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七、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 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峡环保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海峡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海峡环保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海峡环保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海峡环保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