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603697):有友食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 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实行固定 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等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月度和年度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 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 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如有)等。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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