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2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1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2)。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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