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300895):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8:02:21 中财网
原标题:铜牛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国资合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四十 三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易事项;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本章程; 对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四十 四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易事项;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本章程; 对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 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新增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法 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为全面负责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发挥总法律 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 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党支部委员会、 董事会,参加经理办公会,参与企业 重大经营决策,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 长汇报工作,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 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东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密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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