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年 11月 2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2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证上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至厦门市湖里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至厦门市湖里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伊楠 杜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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