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8:11:13 中财网
原标题:思泰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2,804,32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994,27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总额截至2024年6月 30日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
1思泰克科技园项目13,800.009,042.5465.5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50.000-
3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122.527,122.52100.00%
合 计36,872.5216,165.05-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证上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至厦门市湖里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至厦门市湖里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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