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王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思明区变更至厦门市湖里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深圳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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