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震裕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 2023年 10月 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2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26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0月 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63,625.9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5,165.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 522.88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1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收益测算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以及使用 12个月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1,100.07万元。 (三)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佳夏 李守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佳夏 秦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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