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海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8:26:02 中财网
原标题:海立股份:海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The First Special Shareholders’ 股 东 大 会 General Meeting for 2024 会议资料 Meeting Files 2024年 11月 4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4日(星期一) 14:00 开始
会议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 888号科技大楼 M层报告厅
会议主持:董事长 董鑑华
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改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股东发言;
4、股东现场表决;
5、宣读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在 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 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4日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方案

项目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70天
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替换到期的中 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置换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 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以簿记建 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二、 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以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4日


表 决 说 明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在当日 9:15-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二、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记名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各表决事项均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事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以打勾的方式表示。根据《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90条的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5、同时持有本公司 A股和 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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