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区科研楼裙楼 4层 4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786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本次被动减持将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减持区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除上述被动减持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0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4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法院将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670,1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00%。上述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3,743,043股减少至52,072,853股,持股比例由26.7077%减少至25.8777%。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拍卖成功,上述股份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2,072,853股减少至27,254,103股,持股比例由25.8777%减少至13.54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材料股份存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被动减持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5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9日被动减持1,67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广彬 2024年10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广彬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