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600039):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0人,实际出席人数10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长孙立成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羊勇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池祥成、李黔、独立董事周友苏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羊勇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金口河至西昌、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航公司)及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放弃控股,以参股的方式与公司关联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金口河至西昌、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73.23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为20.20%,约为135.99亿元。本公司总持股比例为2.3%,其中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盛通公司分别持股1.2%、0.7%、0.1%、0.2%、0.1%,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约为3.13亿元。 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复杂因素,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总投资变动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投入项目资本金,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动金额 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决定相关事项,变动金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103的《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金口河至西昌、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立成、池祥成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104的《四川路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投保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定保险公司,确定责 任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事项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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