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9:05:40 中财网
原标题:新点软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点软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4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15.6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726.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1]第4339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预计募集资金 使用额
1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20,968.6520,968.65
2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22,979.6622,979.66
3“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19,101.0019,101.00
4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20,472.6920,472.69
5“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18,018.8818,018.88
6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20,476.7620,476.76
7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20,013.9420,013.94
8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70,000.0050,000.00
9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7,000.0037,000.00
10补充流动资金60,968.4260,968.42
 合计310,000.0029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60,000.00万元为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暨关联交易的额度)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关联关系说明
除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外,公司及子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静波 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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