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1,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73,483.51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911,050.5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115,184,534.0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注2:银行账户尾号为“714891”为临时理财账户,其余7家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单笔产品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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