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动力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2:50。召开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蓝青松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2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1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曹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菲非律师、路遥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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