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30045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0:00:47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智装: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航天智装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2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17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近日,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智装”)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航天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航天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79,779,42811.11%079,779,4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发展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航天智装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航天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177,65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2月15日)进行。窗口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航天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若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5)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航天投资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航天智装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航天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航天投资不存在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航天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2.航天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航天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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