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参会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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