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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