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0:21:03 中财网
原标题:盛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