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投(60071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及指定管理人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0:30:57 中财网
原标题:*ST文投: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0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
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0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
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向法院拟申请破产清算。2024年10月23日,北文投南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 2024年 10月 25日,北文投南京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破申1193号《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545号《决定书》及《公告》,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法院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北文投南京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文投南京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已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为更好地聚焦主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北文投南京向法院拟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2024年10月23日,北文投南京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2024年10月25日,北文投南京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93号《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545号《决定书》及《公告》,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WFEBM8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8-04-27
5.法定代表人:孙伟波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招贤东路65号
8.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会务、展览展示、摄影、礼仪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休闲健身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策划创意服务;动漫创作、设计;动画设计;游戏设计;票务代理;代理电信业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音像制品制作、旅游业务、文艺表演(以上八项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土地整理;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运营管理;酒店管理;餐饮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电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
北文投南京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持股比例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0.00%
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0%
合计100.00%
10.财务情况
北文投南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4,992.0573,953.96
负债总额109,048.55116,896.87
所有者权益-34,056.49-42,942.91
 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30,241.43-8,886.42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北文投南京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该法第三条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本案中,根据北文投南京公司提交的与文投控股公司间往来款凭证、催款函及回函等材料,北文投南京公司已不能清偿对文投控股公司等所负的到期债务。结合北文投南京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法院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北文投南京公司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文投南京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谢元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谢元勋
联系电话:1851914657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三、债权申报通知
北文投南京的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5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907833
联系人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邮编: 100048)
联系电话1851914657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四、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以非现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北文投南京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盘活资产、聚焦主营业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由于北文投南京业务已基本停滞,近年未产生收入,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造成影响。

法院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北文投南京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持有北文投南京其他应收款887,248,643.37元、长期股权投资90,000,000元。法院裁定受理北文投南京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公司预计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可获得的财产分配金额较低,持有相关资产将面临较大减值,公司将结合本次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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