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工
作方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反
洗钱工作实施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
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证
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以及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相
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工
作方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
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
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
洗钱工作实施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
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证
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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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控洗钱和恐
怖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即
洗钱风险管理,是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风险为本工作方法的深入实践,其
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
和恐怖融资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
本办法所指子公司,为中国人民银
行合肥中心支行指定公司汇总履行洗
钱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义务的子公司,包
括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控洗钱和恐怖
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即
洗钱风险管理,是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
资“风险为本”工作方法的深入实践,其
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
和恐怖融资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
本办法所指子公司,指按照反洗钱相
关规定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子公司名单由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
根据监管要求确定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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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子公司名单根据监管要求适时
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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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
是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
全体员工树立洗钱风险管理意识、坚持
价值准则、恪守职业操守,营造主动管
理、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氛围;旨在让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及全体
员工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
险意识,践行风险为本方法,合理配置
资源,对本单位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
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
防范洗钱风险。 |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推动洗钱风险
管理文化建设,促进全体员工树立洗钱风
险管理意识、坚持价值准则、恪守职业操
守,营造主动管理、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
氛围;让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及全体员工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和风险意识,践行风险为本方法,合理配
置资源,对本单位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
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
效防范洗钱风险。
公司反洗钱文化理念为:诚实守信,
守正创新;稳健审慎,以义取利;风险为
本,共筑反洗钱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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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策
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和
数据治理、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
和奖惩机制等要素。为有效防控公司洗
钱风险,合理衔接原有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工作,公司构建由基础保障、核心
职责和基本义务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洗
钱风险管理工作体系,作为公司洗钱风
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 第五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策
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和数
据治理、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
惩机制等要素。公司构建以“洗钱风险自
评估”为基础、“内控管理”和“义务履
行”一体两翼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作为公
司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公司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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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第六条 有效的洗钱风险自评估是
公司采取不同措施以有效管控洗钱和恐
怖融资风险、做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
作的基础。公司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对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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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评估,采取有效控
制及全程管理,缓释风险,进而有效防范
洗钱风险,并通过充分运用风险自评估结
果,确保反洗钱资源配置、洗钱风险管理
策略、政策和程序与评估所识别的风险相
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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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第九条 公司以自评估报告和结论为
基础,制定或持续调整、完善经高级管理
层批准的洗钱风险管理政策、控制措施和
程序,并关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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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础保障是指与洗钱风
险管理有关的制度流程、组织架构(含
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建设工
作。 | 第十条 公司反洗钱内控管理包括制
度建设、组织架构、岗位履职、技术支持、
人员培训、检查审计、考核奖惩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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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按规定构建公司和
部门两个层级的洗钱风险管理架构。公
司层级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反洗钱
执行小组,部门层级设立反洗钱工作小
组。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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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是公司
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承担公司洗钱风险
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
行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职责:…… |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是公司的反
洗钱领导小组,对重大洗钱风险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执行董事会决议,集中履行高
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职责:……(工作职
责无实质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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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牵头
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合规总监有权
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洗钱
风险管理情况。公司确保其能够充分获
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 |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为反
洗钱工作牵头高管,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
理工作。合规总监有权独立开展工作,直
接向董事会报告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公司
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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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其有效履职的利益冲突,并按规定向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备案。 | 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其有效履职的利益冲
突,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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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反洗钱执行
小组,由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与合规
法务部合署办公,下同)反洗钱管理岗、
信息监测辅助岗以及总部相关部门洗
钱风险管理岗、反洗钱工作联络人等人
员组成,负责研讨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
作的具体执行问题,推进公司反洗钱工
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洗钱风险管理有关
事项的落实。反洗钱管理岗牵头执行小
组工作,并向合规总监报告。 |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管理层设立
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洗钱风险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协调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
推进。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包含公司反
洗钱工作牵头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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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均应按规定设立内部反洗钱工作小组,
及时指定并更新人员组成。内部反洗钱
工作小组至少配备3人,需包含部门负
责人、洗钱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和业务人
员。
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设立或
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人行报告,并抄
送公司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总部业务
部门及合肥市区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
小组设立或调整情况由反洗钱合规监
测中心统一汇总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合
肥中心支行报送。 | 第十六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按照
属地监管机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小
组,履行相应反洗钱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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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定和
内控管理需要,建立“业务条线、合规和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以及内部审计”的反洗
钱三道防线,规范各岗位人员反洗钱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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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确保公司反洗钱义务切实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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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
是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牵头开展洗钱
风险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
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第十八条 合规法务部是公司反洗
钱管理部门,牵头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
作,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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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三)开展或配合
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
管理,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的业务
部门包括:私人财富部、证券金融部、
权益投资部、机构客户部、客户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债券业务总部、
场外业务部、研究所、网络金融部、金
融产品部(投资顾问部)。业务部门名
单根据监管要求适时调整。 | 第十九条 ……(三)开展客户尽职
调查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采取针对
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的业务
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富管理业务总部、
运营总部、证券金融部、金融产品部、固
定收益部、创新金融部、资金计划部、客
户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债券业
务总部、研究所。业务部门名单根据监管
要求适时调整。各业务部门应明确自身在
本业务条线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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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运营总部、客户服务中
心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客户
身份识别工作,以及督导或配合各业务
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可
疑交易甄别;参照公司业务部门职责履
行本部门对接条线的反洗钱检查、培训
等相关反洗钱工作职责。股权管理部、
分支机构服务部负责子公司、各证券分
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日
常洗钱风险管理与督导工作,负责与行
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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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暨培训中心 |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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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洗钱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结
合洗钱风险管理需求,合理配置洗钱风
险管理职位、职级和职数,选用符合标
准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反洗钱绩效考
核和奖惩机制,为反洗钱宣导和培训提
供支持。 | 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洗钱风险
管理需求,合理配置洗钱风险管理职位、
职级和职数,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建立
健全公司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培
训学院为反洗钱宣导和培训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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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反洗
钱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开发、日常维
护及升级等工作,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
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相关
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
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化
信息进行保管和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
洗钱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开发、日常维
护及升级等工作,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必
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
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户、账
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化信息进行
保管和处理。
本办法所指“信息技术部门”是为公
司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升级开发、数据治
理与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技术部、金融科技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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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尚未设立区域
分公司的营业部,其反洗钱工作的督导
职责暂由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代为履
职,公司可结合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和业
务经营管理情况另行指定督导单位。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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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运营总部、客户服务
中心、风险监管部、审计监察部、信息
技术总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
分支机构服务部、股权管理部和子公司
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人,协调和推动
本部门落实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有关职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洗钱风险
管理工作需要,在其他部门及子公司设立
反洗钱联络人,协调和推动本部门落实公
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有关职责,并可灵活调
整为专、兼职洗钱风险管理岗。相关部门
名单由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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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并可视公司洗钱风险管理需要,灵
活调整为专、兼职洗钱风险管理岗。 | 求确定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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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反洗钱信息系统
及相关系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
功能,以支持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反洗钱相关信息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功能,以支持
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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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信息技术总部按照公司
反洗钱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为各业务条
线、各分支机构和各岗位配置信息系统
使用权限,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负责各
相关单位人员系统权限的审批管理。相
关系统权限配置遵循“最小知情权”原
则,确保各级人员有效获取洗钱风险管
理所需信息,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公司反洗钱
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为各业务条线、各分
支机构和各岗位配置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公司相关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
统、数据中台、监控预警平台、办公自动
化系统。相关系统权限配置遵循“最小知
情权”原则,确保各级人员有效获取洗钱
风险管理所需信息,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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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核心职责是公司实
现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的关键内容,是落
实风险为本方法的主要途径,分为客户
洗钱风险管理、业务(含产品、服务)
洗钱风险管理和洗钱风险自评估。其
中,客户洗钱风险管理包含客户身份识
别、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
可疑交易报告、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
以及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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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
规范客户洗钱风险管理、业务(含产品、
服务)洗钱风险管理和洗钱风险自评估
等工作。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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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应按规
定持续开展公司业务(含产品、服务)
洗钱风险评估,及时建立并更新业务洗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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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风险类型清单,针对洗钱风险等级较
高的业务采取强化管控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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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反洗钱合规监测中心
牵头组织开展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洗
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分支
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评估工作。
公司定期对洗钱风险自评估,间隔
不超过三年,旨在全面评估公司洗钱风
险管理情况。不定期评估包括对单项业
务(含产品、服务)或特定客户的评估,
以及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
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
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
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
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
和投资等情况下对全系统或特定领域
开展评估。 |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法规规定及监
管要求适时开展全面及专项的洗钱风险
自评估工作,公司涉及部门与人员应根据
反洗钱履职要求,规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
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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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自
评估,原则上为全面洗钱风险自评估,自
评估的周期为 36个月,当固有风险或剩
余风险处于较高及以上等级的,自评估周
期缩短为 24个月。在两次自评估期间,
公司在拟作出以下调整或变化时,应对相
应的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渠道或
控制措施开展专项评估,并考虑其对公司
整体风险的影响:
(一)在新的境外国家或地区开设分
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二)面向新的客户群体提供产品业
务或服务;
(三)开发新的产品业务类型,或在
产品业务(包括已有产品业务和新产品新
业务)中应用可能对洗钱风险产生重大影
响的新技术;
(四)采用新的渠道类型与客户建立
业务关系或提供服务;
(五)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方式、
内部控制制度或信息系统等作出重要变
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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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基本义务是公司洗
钱风险管理核心职责以外的重要内容,
是执行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全
面补充,其包含反洗钱信息保密与共
享、宣传与培训、内部审计检查与风险
及有效性评估、内外报告与协助配合、
考核与奖惩、舆情监测与应急计划等工
作内容。 | 第四十条 公司反洗钱义务履行包括
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保存、大额可疑报告、信息保密、报告报
备、公众宣传、各部门协助配合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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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反洗钱合规监测中
心牵头开展各类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公
司培训中心、各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应
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参与,共同促进洗
钱风险管理文化得到充分传导,全面提
高全体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和意识,
确保全体员工能够适应所在岗位的反洗
钱履职需要。公司制定专项制度规范反
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各类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促进洗钱风险管理文
化得到充分传导,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反
洗钱知识、技能和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能
够适应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履职需要。公司
制定专项制度规范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
作。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按要求组
织员工参加公司反洗钱培训,组织部门内
部反洗钱培训,并配合公司安排进行反洗
钱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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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出
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属分公司洗
钱风险管理岗位人员报告,同时以书面
形式抄送公司反洗钱合规监测中
心:…… | 第五十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出现以
下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属分公司洗钱风险
管理岗位人员报告,同时以书面或其他指
定形式抄送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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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国元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应遵照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反洗钱义务,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
中心支行的要求向母公司报备其反洗钱
工作年度报告或有关情况摘要。 | 第五十一条 ……国元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应遵照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履
行反洗钱义务,并根据境内监管机构要求
向母公司报备其反洗钱工作年度报告或
有关情况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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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公司将反洗钱工作评
价纳入风控合规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开
展年度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洗钱
风险管理人员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
和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子
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均纳入绩
效考核范围。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反洗钱工作评
价纳入风控合规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开展
年度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的洗钱风险管理履
职情况和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
关子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均纳
入绩效考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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