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9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23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89名、注册会计师96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名。 中兴华2023年度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24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023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含税),合计182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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