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 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于2022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项目立项日期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隔时间较长,该项目和“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一同办理用地产权及施工,实际执行过程中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目前研发总部大楼已建设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增加研发场地,用以开展3D打印产业化应用场景研发工作。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有序进行研发投入,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本次拟将“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中的投资金额3,530.84万元、“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投资金额2,690.32万元,合计投资金额6,221.16万元统一调整至“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前述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2,940.50万元增加至39,161.66万元,“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8,385.48万元减少至24,854.64万元,“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的投资总额由5,069.63万元减少至2,379.31万元,结合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拟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及“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用地同属一片区域,均于2022年立项并启动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导致项目立项与实际资金到位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 鉴于未来增材制造产业化应用需求的综合考虑,“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实际建造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实际建设成本及采购成本,相较项目立项时的预估成本出现显著提升,因此需相应调增建设投资金额。 根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本项目对建设投资需求的变化,本项目调入6,221.16万元,具体为适当调减了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调增了建设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本次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2、“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中的研发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实际建设投资亦高于立项时的预期,公司决定适当减少部分研发投入费用,转而增加建设投资,以优先保障研发总部大楼建设完成,增加研发场地,为后续研究项目的实施推进提供可靠的场地设施保障。公司开展研发项目需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下游产业化应用需求相匹配,研发周期较长,公司将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有序进行研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后续也将持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以保障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根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本项目对建设投资需求的变化,本项目调出3,530.84万元至“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具体为适当调减了预备费用、设备购置费、材料费用、人员招聘项目,调增了建设安装工程、其他费用项目。本次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3、“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未来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等情况,优化募集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期尽快投产形成收入,故调减“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开展前沿研究与国际接轨,为日后更广泛的3D打印多行业多领域应用进行技术储备,从前端的前沿研究到产业化应用需要经历较长的验证周期,公司将整合资源配置,根据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和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优化研发成本管理有序开展在研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该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前沿研究。 根据“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本项目对建设投资需求的变化,本项目调出2,690.32万元至“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具体为适当调减了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研发设备购置项目,调增了租赁费项目。本次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综上,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优化整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期尽快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以及调整前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尽快投产,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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