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七)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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