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300290):董事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1:35:46 中财网

原标题:荣科科技:董事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证券代码:300290.SZ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交易内容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杨佳木
 上海秀而繁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敬在纤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敬一兆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合众佳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四年十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1、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交易各方声明 ......................................................... 2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9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1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2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3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4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5 重大风险提示 ........................................................ 16 一、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6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 16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16 四、技术和软件产品开发风险 ...................................... 17 五、核心团队人才流失风险 ........................................ 17 六、收购整合风险 ................................................ 1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1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4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2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9 一、公司基本信息 ................................................ 39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39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40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2 七、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42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43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4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7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47 上市公司拟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敬在信息股东杨佳木、秀而繁阴、敬在纤凝、敬一兆业及合众佳业持有的敬在信息的控股权。....................... 47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47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56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56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6 三、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 57 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0 五、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4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65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 67 第六节 重组支付情况 ................................................. 68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 6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68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7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71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73 三、其他风险 .................................................... 7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5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75 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75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 76 第十节 声明及承诺 ................................................... 78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78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荣科科技、公司、上市 公司、收购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荣科有限沈阳荣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沈阳荣科科技有限公司, 系荣科科技前身
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荣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
信产基金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信息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信产数创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河南信产投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豫信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河南智慧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信产数创基金的有限合 伙人
豫信电科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系荣科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
国科实业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系荣科科技的原控股股东
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荣科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 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标的公司、敬在信息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杨佳木、上海秀而繁阴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合众佳业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一兆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敬在纤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控股权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业绩承诺方杨佳木、上海秀而繁阴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合众佳业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一兆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敬在纤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秀而繁阴上海秀而繁阴科技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的股东
敬在纤凝上海敬在纤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敬在信息 的股东
敬一兆业上海敬一兆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敬在信息的股 东
合众佳业西藏合众佳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合 众佳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敬在信息的股东
成都思力普成都思力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合众佳业的控股子公司
辽宁敬在辽宁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控股子公司
广东敬在广东敬在国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控股子公司
云南敬在云南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控股子公司
江西敬在江西敬在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曾经的参股公司,已 于 2024年 4月注销
长沙分公司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系敬在信息的分支机构
广州分公司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系敬在信息的分支机构
西安分公司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系敬在信息的分支机构
西安敬在升西安敬在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敬在信息的关联企业,2024年 9月已注销
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
报告期2022年、2023年、2024年 1-6月
标的资产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标的公司 的工商变更之日
定价基准日荣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过渡期自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至上市 公司日
本预案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董事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评估报告》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6日出具的《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敬在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亚评 报字(2024)第 414号)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9月 11日出具的 《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51069号)
《公司章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亚太联 华评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名词释义  
大数据巨量数据集合,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 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 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 的信息资产。
三级医院我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 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等。 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其中,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 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HRP“Hospital Resource Planning”的缩写,中文译为“医院资源规划 系统”,该系统涵盖了医院人、财、物、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 是对传统医院业务系统中人财物事、物资耗材、资产设备、项目 经费等管理模块的深化应用,其核心功能是通过实现业务系统与 财务系统之间的集成与共享,以业财一体化为核心,以预算、成 本、绩效为管理主线,优化运营管理方式及流程,提供科学的决 策依据,旨在提高医院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的缩写,中文译为“软件即服务”,提 供给客户的服务是运营商运行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的应用程序, 这类服务称为“软件即服务”。
ODR“Operational Data Repository”的缩写,中文译为“数据运营中 心”,该系统根据使用者角色不同,动态配置功能模块,以图文 和报表形式展示所关注的数据分析结果,其中数据治理主要是整 合异构多源的数据,提升数据质量和规范;基于大数据相关技术, 对医院运营管理数据进行采集、治理、分析,构建运营数据决策 模型,提供医院全景运营分析、DRG/DIP病种运营决策、临床运 营辅助决策等相关分析,辅助医院在全数据的基础上提升运营效 率,降低运营风险。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以出院患者信息为依据,综合考虑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 式,结合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等个体体征,将疾病的复杂程度 和费用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组中,从而让不同强度和 复杂程度的医疗服务之间有了客观对比依据。
SRM“Suppli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缩写,即采购关系管理系 统。功能主要是连接医院内部与外部供应商(设备、耗材为主), 从采购到销售对账的全流程管理,实现采购订单协同、发货协同、 发票协同、供应商资质信息协同等,内外部协同功能。
HAM“Hospital Asset Management”的缩写,即智慧设备资产管理平台。 主要功能涉及院端及供应商端,院端部分主要为医院资产管理、 设备管理;供应商端主要是连接医院内部与外部供应商(服务商: 维修服务、配件为主),从报修到销售对账的全流程管理,致力 于优化设备服务价值链、提高医院设备管理效率。
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的缩写,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以财务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资信息为主线,通过对信息的收集、 存储、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报表输出和信息共享,及 时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种数据。
DIP“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的缩写,即按病种分值付费,以 大数据为基础,在汇集大量真实世界病例的基础上,按照“诊断 +操作”的分组规则,对病例进行分组,并根据一定的结算规则 进行医保付费。
云原生一种构建和运行应用程序的方法,旨在充分利用云计算环境的优 势。
特别说明:本预案中表格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所列实际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分析、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杨佳木、秀而繁阴、敬一兆业、合众佳业 敬在纤凝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敬在信息的控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最终对价将参考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 标的名称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医院运营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 术服务。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 拟购买资 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或上下游?是 ?否 ?不适用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协同效应?是 ?否 ?不适用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 称基准日评估 或估 值方 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其他说明
上海敬在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2024年 6 月 30日收益 法17,289.90497.00%本次交易最终对价将参考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敬在信息的控股权,具体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比例及收购比例尚未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也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金额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 A股普通股股份面值1.00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10】月【25】日发行价格【9.98】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由于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发行数量暂未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发行对象承诺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荣科科技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12个月。 为保障发行对象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在锁定期满后,发行对象通过 本次交易持有的荣科科技的股份应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分 批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自 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12 个月之日起,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的 20%可以解除限售; (2)自 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24 个月之日起,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累计 50%的比例可以解除 限售; (3)自 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减值测 试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36个月之日起,发行对象因本次交 易所获得的股份累计 100%的比例可以解除限售。 上述发行股份的解锁以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 为前提,同时上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 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承诺期内各年度结束后,荣科科技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内范围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并于承诺年度届满后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公司 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或标的资产出现减值的,上述发 行对象按以上比例计算的当年可解除限售股份数应扣减股份补偿部分后  

 予以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结合公司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杨佳木、秀而繁阴、敬一兆业、合众佳业、敬在纤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 5%以上股东,交易对方亦不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信产数创基金,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信产数创基金,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荣科科技是一家深耕智慧城市、智慧医疗领域的软件企业。成立以来,荣科科技打造了涵盖智慧民生、智慧能源的荣科智维云品牌,旗下拥有上海米健、神州视翰、上海今创三个医疗信息化品牌,产品覆盖门诊、急诊、手术室、病房、病案、远程医疗、医保控费、后勤等细分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医疗信息化相关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医保 DRG/DIP医保支付及运营监管系统、急诊医学临床管理信息系统、智慧门诊/病房管理系统、后勤服务平台等。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敬在信息控股权,将实现业务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持续延伸:一是产品线更加完整,覆盖至医院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二是销售渠道得到拓展,通过销售渠道及业务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业务区域、提升品牌影响力;三是研发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共享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品源代码等,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预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将有所增 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收购比例及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作价及收购比例确定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事项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及信产数创基金控股股东豫信电科的原则性同意;
3、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有权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4.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完成及交易方案确定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上市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6.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信产数创基金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荣科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荣科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荣科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荣科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豫信电科作为信产数创基金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承诺:“自荣科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通过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荣科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荣科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荣科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荣科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荣科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荣科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荣科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 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了便利。

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事项分别做出了承诺,交易对方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分别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前述措施将有效保障投资者相关权益。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一、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从本预案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而暂停、中止或取消: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亚太联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6月 30日,敬在信息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896.12万元,评估值 17,289.90万元,评估增值 14,393.78万元,增值率 497.00%。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评估结果着眼于评估对象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虽然敬在信息在医疗信息化的细分领域得到了客户的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总体业务规模与行业龙头相比仍存在差距。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则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技术和软件产品开发风险
软件产品和技术的加速迭代决定了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创新是一个持续、繁杂的系统性工程,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软件迭代速度不断加快,用户对软件及相关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标的公司如不能及时、有效开发更多与最新技术路线、新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信息化产品,将对其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心团队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技术驱动型企业,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其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标的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因为薪酬福利待遇竞争力下降、工作满意度下降等因素发生流失,将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带来不利影响。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敬在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虽然均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具有良好的产业和管理协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敬在信息实现全面有效地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关键人员、业务及财务系统对接等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程冲突、文化冲突和管理效率下降的情况,同时业务财务系统融合效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升级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医疗信息化发展,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化升级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引导医疗卫生行业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十四五”时期,信息化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速信息技术融入医疗装备产业,推动医学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成为重要方向。《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提出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2〕30号)提出“到 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 7号),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7号)要求根据城市网格化布局情况,鼓励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各项产业政策、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出台,为信息技术在整个健康服务产业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较大
与民生息息相关,属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软件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等战略要求;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0%。”2022年 11月 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到 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级医院实现核心信息全国互通共享。根据头豹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医疗信息化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2017-2022 年,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由84.4亿元增长到221.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1.3%,预计 2022-2027年,医疗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761.4亿,年复合增长率为 28.0%。

3、国家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本面,国务院、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持续出台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重组。其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等。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一大背景下,荣科科技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上市公司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整体布局
(1)实现销售区域及客户资源共享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其在陕西、广东、湖南、云南、辽宁、新疆、湖北、湖南等地均有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敬在信息共享客户资源、销售渠道,有利于降低产品推广成本、提升营销效果。

(2)拓展升级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
敬在信息是专业提供医院智慧运营管理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涵盖医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智慧供应链管理、设备和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运营中心、医疗集团管理等方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产品类型将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完善,实现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进一步延伸。

(3)发挥技术研发的协同作用
荣科科技与敬在信息同属医疗信息化行业,双方产品的应用领域集中在以医院为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双方经过多年发展各自培养了较为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本次交易完成后,荣科科技将与敬在信息在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上实现交流、共享,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研发实力。

2、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敬在信息是专注于医院 HRP等运营管理软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完善产品体系,实现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进一步延伸,同时也吸收了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与产业资源的人才,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杨佳木、秀而繁阴、敬一兆业、合众佳业、敬在纤凝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敬在信息的控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佳木、秀而繁阴、敬一兆业、合众佳业、敬在纤凝。

2、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敬在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289.90万元。最终交易价值将参考评估值及收购比例,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9.98】元/股。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t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D +A×k)/(1+n+k)。

1 0 t
其中:P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配股率,A0
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t 1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鉴于关于交易价格及收购比例尚未确认,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并由公司及相关交易对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确认并披露。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承诺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荣科科技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12个月。

为保障发行对象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在锁定期满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荣科科技的股份应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分批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自 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12个月之日起,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的 20%可以解除限售;
(2)自 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24个月之日(3)自 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出具且本次发行股份结束满 36个月之日起,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累计 100%的比例可以解除限售。

上述发行股份的解锁以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承诺期内各年度结束后,荣科科技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内范围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于承诺年度届满后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或标的资产出现减值的,上述发行对象按以上比例计算的当年可解除限售股份数应扣减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确定的股份补偿部分后予以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
鉴于关于交易价格及收购比例尚未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暂未就本次交易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具体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若涉及)进行确认并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结合公司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杨佳木、秀而繁阴、敬一兆业、合众佳业、敬在纤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 5%以上股东,交易对方亦不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信产数创基金,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信产数创基金,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 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员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1、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保证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豫信电科(上市 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 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 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通过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 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本企业具备出具本承诺函的主体资格,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 科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 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科科技 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荣科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科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配合荣科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 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 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 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荣科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荣科科技(包括其子公司) 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 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 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 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作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荣科科技达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荣科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荣科科技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利益;不会利用荣科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荣科科技荣科科技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荣科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荣科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荣科科技的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
豫信电科(上市 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 科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 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科科技 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荣科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科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配合荣科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 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 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 其他关联企业(不含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荣科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荣科科技(包括其子公司) 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 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 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 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 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对荣科科技的控制关系,谋求与荣科科技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不利用对荣科科技的控制关系谋求荣科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 用对荣科科技的控制关系损害荣科科技荣科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荣科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荣科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荣科科技的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 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荣科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荣 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不含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荣科科技 (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 科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荣科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 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荣科科技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荣科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荣科科 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 与荣科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 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 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 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荣科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 求与荣科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荣科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地位谋求荣科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 用荣科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荣科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荣科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荣科科技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交易对方1、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含敬在信息及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与敬在信息及 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不含敬在信息及其下属 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敬在信息的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在股东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配合敬在信息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 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本企业保证不 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敬在信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 业或其他关联方(不含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敬在信息的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 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敬在信息(包括其子公 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 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 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 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人/本企业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与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求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 益;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敬在信息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敬在信息及其下属企业造成 的全部损失,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荣科科技、敬在信息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本企业持有荣科 科技、敬在信息的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 信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豫信电科(上市 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 信情况,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 信情况,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1、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3、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其他导致荣科科技股份不得 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6、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 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重组 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
标的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重 组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 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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