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1:35:48 中财网
原标题:港通医疗: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6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9.60元/股(含)调整为39.3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三)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8,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2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82,233.3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0月24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回购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5,000,00075.0040,263,75040.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000,00025.0059,736,25059.7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098,0701.10
三、股份总数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变化系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24年7月2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注2: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98,070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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