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1:40:33 中财网
原标题:光莆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形成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处理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秘办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冷静处理。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积极面对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平稳有序,冷静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避免对抗,以免矛盾激化;
(四)系统运作、树立良好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及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响应,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证券部)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恶意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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