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2:00:52 中财网
原标题:南 玻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2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0月 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25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1,006决权总股份数的 25.69%。其中 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914名,代表股份684,03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28%;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96名,代表股份 104,90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03人,代表股份 139,36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4%。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人,代表股份
101,92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人,代表股份 101,92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9人,代表股份101,92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37人,代表股份 687,01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37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4人,代表股份684,03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28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 2,98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34人,代表股份37,434,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2 %。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事项 同意票数(比例)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表决 结果
1.00《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总体783,083,96299.26%4,506,7070.57%1,348,8080.17%通过
 计机构的议 案》B股104,200,68599.33%704,0440.67%3,9410.00% 
  中小 股东133,506,92095.80%4,506,7073.23%1,348,8080.9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10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解冰、张楚奥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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